出乎意料,但令人欣慰。

欧洲最高法院在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将*形容为"用户可合法使用的技术工具"。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是在一桩涉及《安妮日记》网络出版的更大版权判决中作出这一表述的。
本案是一场复杂的版权法律纠纷。正如7月的判决所解释,安妮·弗兰克基金会将持有部分历史手稿的版权,至少到2037年。然而在比利时等部分欧盟成员国,这些作品已属于公共领域。争议的核心,是一份荷兰语版的日记译本——该译本曾免费提供给相关成员国的用户在线阅读。
简而言之,欧盟法院需要裁定:当用户通过*"翻越"地域限制访问该荷兰语译本时,在线发布者与托管方是否构成版权侵权。法院实质上的回答是"否",并由此确立了法律先例。
通过将*称为"合法的技术工具",这一判决反驳了"用户只会用这类工具做见不得光的事"的观点。判决同时指出,尽管*可以绕过地域封锁措施,"这种绕过的可行性不能……成为认定这些措施不充分、因而无效的决定性因素"。

该裁决同样为*服务商在版权问题上"免责"。判决写道,*服务商并非直接"让终端用户访问受保护作品"的一方;"即使服务商意识到其服务可能被用于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访问受保护作品,服务商本身也并未介入"。
裁决还明确,受版权保护内容的传播"应归于在该站点发布作品的人,而非为让用户绕过(无效的地域封锁)措施而提供服务的*或类似服务商"。
近年来,*已成为一个敏感话题。例如英国早在2023年就推出了《在线安全法》,要求相关网站实施年龄验证,限制未成年人接触"有害"内容。除了巧妙绕过这些验证,*也是显而易见的另一选项。
英国政府曾短暂考虑封禁*,但此后"决定不限制"这类工具。美国方面,犹他州一直在推动自家的*禁令,而威斯康星州则已撤回了封禁决定。电子前哨基金会(EFF)此前批评这类州级封禁会"威胁到整个互联网的*访问"。




闽公网安备35010302000678号



















































